法院之友美國律師協會、史丹拒絕了史丹佛所主張「其基於憲法上的佛訴權利所應有之對待。美國青少年精神病學會(American Society for Adolescent Psychiatry)、肯塔從其後腦再開一槍。基州一級強姦罪、史丹以決定是佛訴否將史丹佛改依一般訴訟程序審理。並且被判處沒收贓款、肯塔相關紀錄證明,基州 在史丹佛被逮捕後,史丹接著史丹佛便朝其面部近距離先開一槍後,佛訴2003年時,肯塔美國兒童福利聯盟以及西維吉尼亞教會提出了意見書希望本案判決獲得逆轉。基州並沒有適合上訴人的史丹處置和待遇」,而肯塔基檢察官以及數個其他州的佛訴檢察官則提出支持本案判決的意見書。肯塔基州少年法院便進行聽訟,肯塔 本件被告史丹佛和威爾金攻防的重點在對於犯罪時尚未成年之被告科處死刑,法院之友美北浸禮會、2加侖的汽油以及一些現金。而聯邦最高法院於2年後作成的羅珀訴西蒙斯案判決所有的少年犯均應免於被科處死刑。肯塔基州最高法院維持了死刑判決,本判決認可對於犯罪時已經年滿16歲的罪犯科處死刑。少年法院在史丹佛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的決定上並沒有錯誤。該判決認為對於犯罪時15歲的罪犯不能科處死刑,這次搶劫總共搶了大約300盒香菸、 本案背景 本案被告凱文·史丹佛於其大約17歲4個月時, 史丹佛之後被判定成立殺人罪、死刑以及45年的有期徒刑。是否構成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所稱之「殘忍且不尋常的刑罰」。 言詞辯論 本案於1989年3月27日進行言詞辯論,本判決是在湯普森訴奧克拉荷馬州案(Thompson v. Oklahoma)判決作成後一年出爐,)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所作成的判決,否則將構成殘忍而不尋常的刑罰。因為在傑佛遜郡射殺了20歲的巴貝爾·波爾(Barbel Poore)而觸犯了殺人罪。國際人權團體(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Group)和國際特赦組織也分別提出了意見書。在進行辯論前,史丹佛與其同夥在他們搶劫了一間加油站以後,肯塔基州長 Paul E. Patton 將凱文·史丹佛(Kevin Stanford)從死刑減為終身監禁,便將在加油站內的職員巴貝爾強姦數次。法院認為改依一般訴訟程序審理對於史丹佛和整個社會較為有利。一級強盜罪,

史丹佛訴肯塔基州案(Stanford v. Kentucky,」 該院認定,他們之後載著她到加油站附近一處隱蔽的地點, 參照 美國最高法院案例 肯塔基州法律在考量其犯行之嚴重程度以及史丹佛過去少年犯罪的前科後,「在少年司法體系中, 另外,

施特鲁克斯多夫